申請歐洲專利的方式有多少種?歐洲專利一直是中國專利申請人在國外申請專利的熱點。中國企業(yè)申請國際專利的常見方式是通過PCT或巴黎公約。那么申請歐洲專利有哪些途徑呢?除了這兩種常見的國際專利申請渠道,還有其他途徑嗎?當然,答案是肯定的。下面,澤聯(lián)知識產權將介紹幾種常見的歐洲專利申請方法。
1.直接向需要提供專利保護的國家申請專利。
這種方式是EPO建立之前唯一可行的方式。目前只有在需要專利保護的國家數量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才有吸引力。它的優(yōu)點是在不審查專利申請的國家可以快速獲得專利,但專利的有效性不穩(wěn)定。
2.直接向EPO申請專利
當一項專利尋求三個或更多EPO成員國的保護時,與前者相比,這種方法更簡單、更便宜。然而,其適用范圍仍然有限。一旦申請人也需要在EPO以外的國家尋求專利保護,這種方式就不合適了。因此,目前國內申請人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向歐洲國家申請專利:巴黎公約和PCT。
3.《巴黎公約》方法
申請人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后,可以在申請日(具有優(yōu)先權的優(yōu)先權日)起滿12個月之前向單一歐洲國家或EPO提出專利申請,即可以享受12個月的優(yōu)先權待遇。
4.多氯三聯(lián)苯途徑
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簡稱,是關于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。根據PCT的規(guī)定,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提交國際申請,在多個國家申請專利。PCT是對巴黎公約的補充,是巴黎公約下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特別協(xié)議。中國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。根據專利合作條約,向其成員國申請國家專利,優(yōu)先權期限可由12個月延長至30個月(注:部分國家目前尚未接受條約第22條的修改,只能在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后30個月內申請國家專利)。歐洲專利局從優(yōu)先權日起將進入期延長至31個月。
據此,中國申請人可自申請日(優(yōu)先日優(yōu)先)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,指定包括歐洲專利局在內的PCT成員國申請專利,自申請日(優(yōu)先日優(yōu)先)起31個月內進入EPO計劃。
很多人認為歐洲專利是全歐洲有效的專利。其實這是一種誤解。歐洲專利是根據歐洲專利條約建立的專利制度。設立了歐洲專利局(英文簡稱EPO,中文簡稱European Bureau)作為專利審查機關,統(tǒng)一了參與國的專利申請審批程序,使EPO的專利審查對所有參與國有效。
但在EPO審核通過后,申請EPO的專利最終需要以其官方語言向其需要進入的國家提交文本,并由該國專利局予以公布,從而獲得該公布國的專利保護。歐盟專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,即單一專利制度和專門的歐盟專利法院制度。首先,歐盟專利制度將建立整個歐盟的單一專利制度。也就是說,一個真正的單一專利在所有參與國生效。
也就是說,歐洲的專利申請還沒有達到所謂的歐盟集體化模式。如果在歐盟實施,專利申請將大大方便,專利申請將實現(xiàn)語言統(tǒng)一、專利局統(tǒng)一、操作流程單一,不需要其他成員國管理復雜的程序。歐洲專利申請范圍不斷擴大,有利于歐盟專利申請的實現(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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